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11-25 19:2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01       报名截止:2021-12-03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昆山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6.昆山户籍(以户口本为准,户口必须在2021年11月29日及以前迁入)。
7.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具备《2021年昆山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021年昆山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系统网址: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http://exam.kshr.cn/)。
3.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9日09:00-2021年11月30日15:00
4.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1月29日09:00-2021年12月1日15:00
(16:30至次日09:00除外)
5.缴费时间及方式:
2021年11月29日09:00-2021年12月1日16:00
缴费采取微信扫码支付方式,请考生提前准备。
6.笔试开考比例及补报规则: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12月2日09:00-16:00.联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岗位改报或退费(联系电话:0512-55137246),逾期作放弃处理。
7.报名操作流程注意事项(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应聘人员登录系统,通过“招聘信息及报名入口”选择本场考试,在简章最下方点击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提交报名信息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等待审核过程中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及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再次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无效报名。
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联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12-55137246)。
(3)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早报名(因“踩点”报名,导致无充足修改时间而报名无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提高报名成功率,尽量一次性通过资格初审。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5)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上传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其他问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系统填报部分信息提醒如下:
①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况:应聘人员务必结合自身情况,仔细核对是否存在本简章中所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况,自行审核、如实选择系统选项。
②户籍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必须以户口本户主首页上地址、派出所公章名称为准。
③报考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以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填写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别称。
④人员性质:
“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社会人士”即2021年以前毕业,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⑤证件照片上传:上传本人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底色为蓝、白、红均可),照片务必真实、清晰,必须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不得上传艺术照、生活照或压缩、放大、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6)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人员,先在网上完成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并参加考试后,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8)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逾期作放弃处理。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12月3日09:00-16:00.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请考生根据系统要求阅读、确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上传“苏康码”、“行程码”,确认提交后方可下载打印。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通过方可取得面试资格)。不足1:3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均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查询通道开启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初审结果查询、报名修改/改报、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打印、成绩查询等均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通过“已报名考试”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已报名考试→进行中考试→根据考试名称进行操作。
六、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选必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参加面试,若因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人选须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暂定为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请所有考生务必及时查看网上公告,提前准备好复审材料。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部分资料需上交原件)。
所有通过资格复审且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七、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在资格复审后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适应我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储备充实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16:00)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7∶00.
缴费时间:2021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8∶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和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组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12月4日09:00—11: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
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01、02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免笔试。
2.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
3.笔试地点及要求: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的考生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详见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01、02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和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组织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包括备课、模拟上课和答辩。①备课。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模拟上课课题,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围绕模拟上课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时间为10分钟。模拟上课结束后上交书面备课教案。评委根据应聘人员模拟上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附件4);③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附件4)。
体检工作由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和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和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清江浦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0517-83516910
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516773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六纪检组:0517-83516151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七纪检组:0517-83516156
八、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和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八、体检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单》为准。所有进入体检的考生必须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单》,请及时关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告。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政审)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和监督
1.考生一经报名即认同本简章所有内容,严格遵守纪律和服从考务安排,主动关注和掌握各环节时间程序,对于简章发布方通过网站公布、电话、短信等任一涉及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通知及履行程序要求,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履行相关程序要求的,即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7869218
十二、重要提醒(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应试人员请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通知单)纸质档参加考试。如本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
2.凡涉及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现场完成环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如违反规定或发现非绿码、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本《简章》由昆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2-57869210